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在印染行業中推進清潔生產和環境保護,保持印染行業可持續發展,成立中國印染行業協會環境保護技術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委員會)并制定本工作條例。
第二條 專業委員會是由印染為主的紡織生產企業、相關單位及有關專家自愿組成,不受專業部門和所有制的限制,為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專業委員會的宗旨為“協作、交流、服務、發展”。在工作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專業委員會受中國印染行業協會的領導,并按協會章程開展紡織工業環保方面的技術指導、經驗交流、咨詢服務、技術培訓等活動。
第五條 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上海。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六條 專業委員會應在以印染為主的紡織及相關企業開展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中,發揮其協調作用、橋梁作用、服務作用及技術交流作用。本著科學、公正、務實的精神,促進紡織品質量的提高,促進國內紡織環保技術水平的提高,為我國紡織工業的可持續發展服務。具體任務是:
(一) 開展印染廢水處理和排放標準的研究,完善印染生產企業廢水處理的達標要求,以及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廢氣的治理等。
(二) 舉辦各類技術培訓班,為企業培養新型的技術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工人,提高印染企業環境保護意識和技術水平。
(三) 組織有關科技人員、專家、學者,研究國內外清潔生產、廢水、廢氣處理和廢棄物回收利用的發展情況。
(四) 加強與紡織、染料、助劑企業及印染設備制造等有關單位的合作,推進以印染為主的紡織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和綠色生態產品的研究、推廣、開發和鑒定。
(五) 開展環保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結交流和推廣工作。
(六) 接受會員企業、有關單位和相關技術部門的委托,進行有關環保技術方面的咨詢服務。
第三章 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 專業委員會由企業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專業委員會,必須擁護和遵守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條例,自愿申請加入。
第九條 凡長期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的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均可被聘請為顧問,并參與專業委員會的議程及各種活動。
第十條 加入專業委員會的程序。
(一) 提交申請表。
(二) 經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報中國印染行業協會備案。
(三) 其會員同時也是中國印染行業協會會員。
(四) 由中國印染行業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單位的權力
(一) 行使表決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有參加專業委員會各項活動的權力。
(三) 有權對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批評意見的權力。
(四) 有自愿入會和退會的自由。
(五) 有優先享有專業委員會提供的各項咨詢服務及在所屬刊物和通訊上發表文章的權力。
(六) 有優先享有參加專業委員會及其所屬機構組織的活動和獲取國內外信息的權力。
第十二條 會員單位的義務
(一) 執行專業委員會的決議。
(二) 維護專業委員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專業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四) 每年按規定向中國印染行業協會交納會費,作為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的活動經費。如已是中國印染行業協會會員,并交納了會費,不再重復交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交書面申請,并交回會員證,如二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專業委員會活動的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的行為 ,經專業 委員會研究通過,報中國印染行業協會備案,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領導
第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在中國印染行業協會領導下,實行領導小組負責制。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在會員中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的產生,主要由各省市熱心環境保護技術工作,積極參加專業委員會的活動,有組織協調工作能力的印染企業及有關方面的專家或代表組成。
第十七條 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設主任一人,副主任、秘書長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由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每四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專業委員會下設秘書處、信息部、應用技術部,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專業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第十九條 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因工作調動或更換人員,專業委員會要及時通報會員單位,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第二十條 專業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專業委員會委員工作會議,聽取專業委員會委員們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并落實有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每兩年召開一次由會員單位參加的代表大會,組織環境保護技術經驗交流,總結工作和匯報經費收支情況,并研討下年度工作。
第二十二條 若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及內容經領導小組商討后,報請中國印染行業協會審定批準。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工作條例由專業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請 中國印染行業協會審批,并呈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備案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工作條例的修改亦須經過同樣的審批程序;本工作 條例可依據工作需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工作條例由專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國印染行業協會
環境保護技術專業委員會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